经查实,韶关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韶关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韶关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本局无法通过电话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与韶关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取得联系,本局依法对韶关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敏文、高倩
联系电话:0751-8177202
特此公告。
附件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市监执一听告[2021]02号—[2021]20号).zip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