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群众向来有在夏至前后采食“夏至菇”的习惯。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但每年均有发生因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绝大多数为野外自行采摘误食后中毒,多发生在家庭,多凭经验采食,存在对有毒野生蘑菇的认识误区。为避免食用“夏至菇”等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安全预警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生毒蘑菇的极大危害。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中毒。按中毒的症状可分为胃肠类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及循环衰竭型和光过敏性皮炎型等6 个类型。大部分误食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以及精神亢奋、精神抑制、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严重的可出现溶血、肝脏和肾脏损伤等严重症状。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极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值得警惕的是华南地区常见的致命“鹅膏”,误食后,病人初期症状较轻,有呕吐、腹泻等类似急性胃肠炎的症状,经过处理后,第二天症状缓解,进入“假愈期”,但第三天就会进入肝损害期,病人转氨酶急剧升高,严重者出现肝衰竭,易误诊致延误治疗时机。
二、严禁餐饮单位(食堂)采购加工野生蘑菇。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食用野生蘑菇,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蘑菇,切勿“以身试毒”,危及生命健康安全。各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严禁采摘、采购、代加工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以免产生聚集性中毒,危及生命健康。对可食用的蘑菇、药食同源食材等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三、发生中毒时要及时处置。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使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告知医生毒蘑菇或野生植物食用史,并保留好食物样本和呕吐物供医生救治时参考,以利于后期鉴别及有针对性的救治。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