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号召学校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当好食品安全吹哨人。
举报方式
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可通过电话(12315 或12345)、电子邮件(sggsjdzyx@163.com)、走访等形式举报。
举报内容
吹哨人举报所在的学校、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食堂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
(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四)学校、幼儿园食堂未采取有害生物防制措施,食品处理区域有苍蝇、老鼠、蟑螂等或其活动痕迹的。
(六)实施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处理
接收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 有关规定对吹哨人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处置。经核查举报投诉内容属实并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告知吹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