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资讯 > 工作动态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提示

时间:2024-02-06 10:04:46 来源:韶关头条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就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节日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
  四、不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五、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六、不得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七、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鼓励广告经营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全市广告经营主体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