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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救济路径——行政裁决

时间:2023-11-28 17:07:24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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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纠纷救济路径——行政裁决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什么特点?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三、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办?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处理请求的以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什么条件?

  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五、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如何执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自愿履行行政裁决的,应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合议组可以指定 2 名成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由在场当事人和在场执法人员签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