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小巧方便、行驶简单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市民青睐,但与此同时违规增配蓄电池、违规改装速度装置、违规加装附属装置等现象使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增大。
为有效解决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查办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此次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
1、销售采用退役动力电池或其他二手电池组装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未依法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或者梯次利用产品。
2、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车辆配备的电池与车辆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或原配电池数量与车辆数量不匹配,擅自将车辆配备的锂电池改装为铅酸电池、大容量电池、再利用电池,非法篡改车速防篡改装置,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其他非法改装服务。
3、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池、充电器。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单位162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完成整改8家。立案查处5家销售单位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全力守住我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