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包保干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全国推行食品安全包保制度,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先后批示,督促市食药安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做实做好。市委、市政府印发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等要求。目前我市已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包保干部台账,ABCD四级食品主体台账,以及相应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包保干部深入食品企业,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2023年各级包保干部需每季度实施督导。请您分别在第一季度(3月31日前)、第二季度(6月30日前)、第三季度(9月30日前)、第四季度(12月31日前)对所包保主体开展全覆盖督导,在重点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督导频次,按时完成督导任务并录入“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包保系统”APP,落实包保责任。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请您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共同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韶关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