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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3-05-04 11:12:30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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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主体责任,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氛围,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浈江区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案

  2023年4月12日,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浈江区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武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武江区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案

  2023年4月13日,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武江区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3:仁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仁化县某美食园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案

  2023年4月13日,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仁化县某美食园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