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5年韶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食品生产科反映。
联系人:沈丹、廖丽君,联系电话:0751-8128189。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韶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5〕58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检查对象包括: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检查方式:市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问题主体
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检查产品类别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酒类、蛋白固体饮料、糕点、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桶装饮用水、水产制品、预制菜等重点食品;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加工环境、原料采购、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要求、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44/020-2023)开展生产活动。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检测花生油,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开展花生油小作坊合标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整改不到位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花生油小作坊。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实施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及抽考覆盖情况,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管理、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出厂检验、标签标识、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重点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协助省局组织开展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开展检查时,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委派监管人员配合检查相关工作。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加强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监督抽考全覆盖,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履职能力。督促食品生产主体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按生产特点及风险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细化风险管控措施。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将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发挥风险管控作用。
三、检查安排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持续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组织各县(市、区)局积极参与“第二届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大比武”活动。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公示。结合省局工作部署,对问题线索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全覆盖要求实施相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二)县(市、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市、区)局根据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结合省局、市局部署,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乳制品、肉制品、食醋、湿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积极参与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线索研判,抓实问题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按计划和分级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和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深挖显著问题,剖析原因,并进行食品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评估。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完成率100%。
(二)充分运用智慧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统一应用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对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信息准确录入,并强化系统企业信息维护,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辖区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三)用好约谈“指挥棒”,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对年度抽检3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
(四)强化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通过远程会议、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研讨交流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同时合理运用省级食品生产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技术优势,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全面梳理总结,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局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韶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韶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
韶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
管理动态信息表
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 人单体工厂且营业收入≥4 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 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 人单体工厂或营业收入≥4 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 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