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和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鲜蛋等4类食品共82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0类食品共156批次样品;共计23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33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50批次、蔬菜13批次、水产品14批次、鲜蛋2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调味品7批次、肉制品10批次、饮料8批次、食用油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冷冻饮品16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饼干1批次、糕点6批次、乳制品7批次、食糖1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7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2批次、鲜蛋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金属污染物、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物、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金属污染物问题
曲江区马坝镇秋云青菜档销售的姜,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乐昌市志雄商店销售的鸭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非法添加物问题
乐昌市陈海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1南雄市粤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粤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沙炒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镉(以Cd计):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镉(以Cd 计)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环境,特别是土壤、灌溉用水存在镉污染导致。
2.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3.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4.过氧化值:它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除葵花籽外,其他产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高表明样品中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到了一定程度,吃起来有酸败、哈喇等异味,涩,口感差。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花生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