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评价性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本期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共1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73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4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酒类16批次、粮食加工品37批次、肉制品28批次、乳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2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农兽药残留问题
新丰县锋记鸡鸭档销售的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种低毒、低蓄积药物,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被广泛用于人和动物疾病的治疗,在动物体内吸收快、分布广、生物利用度高、代谢快。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喹诺酮类药物在动物机体组织中有残留,人食用动物组织后喹诺酮类抗生素会在人体内残留蓄积,造成人体疾病对该药物的严重耐药性,影响人体疾病的治疗。鸡肉中检出恩诺沙星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环节存在过量使用或未按规定执行停药期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