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本期市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共1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62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23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20批次、肉制品32批次、乳制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金属污染物问题
1. 浈江区先君水果蔬菜档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始兴县黄东球青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 铅(以Pb计):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蔬菜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①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②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2. 镉(以Cd计):镉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姜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蔬菜中镉元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境,特别是土壤、灌溉用水存在镉污染导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62批).xls
2.市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