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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8期)

时间:2021-06-04 17:23:26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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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食品共450批次,其中,市本级任务抽检粮食加工品11批,省转市级任务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等4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434批次,不合格16批次(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其他粮食加工品14批次、大米5批次、挂面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77批次、豆类20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蔬菜130批次、水产品及制品51批次、水果类32批次、鲜蛋29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15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5批次、饮料10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蔬菜12批次、水产品1批次、水果类1批次、鲜蛋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 新丰县阿玲蔬菜档销售的苦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新丰县丰润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客隆丰城店销售的芹菜, 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黄三丘销售的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陈南香蔬菜档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陈南香蔬菜档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1. 新丰县蔡桂连蔬菜档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仁化县城口镇春凤蔬菜档销售的芋(芋头), 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浈江区十里亭万家福超市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武江区廖燕娣蔬菜档销售的韭菜,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武江区廖思放蔬菜档销售的韭菜,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 武江区芷兰湾永合超市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 武江区春芳蔬菜档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 韶关市韶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1. 韶关市韶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武江区沈氏鸡蛋行销售的鲜鸭蛋, 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新丰县锋记海鲜档销售的金鲳鱼,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家禽在产蛋期禁用,故蛋品不得检出。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正常情况下,我们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含有氟苯尼考的蛋品会有一定的健康风险。

  2. 氟虫腈: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用于对跳蚤、虱子、蟑螂、螨、蚂蚁等虫害的防治。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蔬菜氟虫腈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氟虫腈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氟虫腈对人体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摄入氟虫腈超标的青椒,会引起身体不适,比如头痛、头昏、腹泻等等。

  3.镉: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限量为0.05mg/kg;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中镉限量为0.1mg/kg。镉超标可能是因为环境污染。重金属镉一旦进入人体的系统和器官后,可能会导致出现一系列不良的症状表现,长期食用镉超标的蔬菜将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

  4.甲拌磷: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蔬菜中甲拌磷最大残留量为0.01mg/kg。甲拌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甲拌磷进入人体会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容易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进而引发重大疾病,大量接触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5.克百威: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水果、豆类蔬菜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克百威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蔬菜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

  7.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瓜类蔬菜(黄瓜除外)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尤其是口、鼻周边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

  8.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限量为0.1mg/kg;豆类蔬菜、薯类中铅限量为0.2mg/kg。蔬菜重金属来源主要是水和土壤,另外还有空气污染。铅进入机体后能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

  9.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对蚂蟥、蟛蜞、果树害虫,真菌、细菌等也有杀灭功能,还可作为木材防腐和农业除草剂,用途广泛。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含有五氯酚酸钠,故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主要源于违规使用相关药物,由于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中造成污染, 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蓄积在动物体内,残留在食品中。食用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食物和水以及吸入或沾染皮肤均可发生中毒,环境温度升高,可增加其毒性作用,五氯酚酸钠刺激细胞氧化过程,阻抑磷酸化过程,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

  10.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含有呋喃唑酮,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等疾病。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423批).xls

  附件2: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6批).xls

  附件3: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1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