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期市本级任务共完成监督抽检70批次,合格61批次,不合格9批次,合格率87.1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的抽检情况具体如下:
(一)抽检白酒16批次,其中:1.德义副食店售卖的重庆市双竹酒厂生产的小灶米酒60度、米酒35度、米酒40度、米酒60度,检测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2.浈江区袁袁商店售卖的重庆市双竹酒厂生产的小灶米酒(50度)、小灶米酒(40度)、小灶米酒(60度),检测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3.浈江区恒记商店售卖的松山米酒厂生产的松山米酒(60°)、松山米酒( 50°10元/斤),检测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其他抽检品类:米面制品3批次、食用植物油6批次、肉制品4批次、巧克力3批次、蔬菜制品(菜干)5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鱼干等)4批次、饮料(棒冰、果味饮料等)7批次、冷冻饮品9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均合格。
不合格项目解析: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品质指标之一,非安全性指标。酒精度不合格代表酒的实际度数超过了标示值的允许偏差,会影响口感和酒类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等。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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