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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第十三期)

时间:2018-11-29 17:0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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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至11月,共完成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37批次,合格133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7.08%。其中,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2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4批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批次,均合格;农产品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的抽检情况具体如下:

抽检餐饮食品72批次,其中:1.乳源瑶族自治县强记小食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18.10.21,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2.始兴县银记特色小吃店经营销售的“萝卜干”加工日期:2018.10.30,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3.新丰县脆皮油条店经营销售的“开口笑”,加工日期:2018.11.03,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4.南雄市雄州街道南亩早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18.11.07,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其他抽检品类: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25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3批次,均合格。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附件:

1、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 133 批)

2、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 4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