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需采购交通运输执法车辆变更外观标识服务,经研究,拟通过询价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维修保养企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执法车辆变更外观标识服务
2.项目概况:
2.1对韶关市交通运输局目前在用的17辆执法执勤车(含特种作业车)提供外观标识、标色及交通警示灯进行变更。(包括:铲除旧色及修复喷漆、贴【交通运输执法】标识彩条、安装新式交通运输执法示警灯等变更外观标识所需实施项目)。
2.2服务内容中的变更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410-2022)中的“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的要求进行变更,本项目报价为综合报价。(见附件1:报价清单)。
2.3本服务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执法车辆(船艇)外观标识变更警示灯使用证更换的通知》[粤交执字【2022】2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6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2022》规定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4本服务完成期限要求:2023年10月31日前。
2.5为保障相关执法执勤车辆变更外观标识的质量达标,本服务质量保障不低于3年(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持有属地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或在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可查,备案内容需含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持有未到期限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一类、二类汽车维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必须有自建的喷漆作业房。
4.询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4.1报价函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3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喷漆作业须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规定限值。(喷漆房安装有废气排放治理设施,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如类似业绩、获得奖项等)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询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应在2023年9月26日前,密封后递交至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1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10楼执法监督科。
6.其他事项:
6.1由采购单位组织,根据报价情况及服务质量情况综合评审确定一名中选单位。
6.2由中选单位完成对17辆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作业车)的铲除旧色及修复喷漆、贴【交通运输执法】标识彩条、安装新式交通运输执法示警灯等服务。
6.3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所提供各项服务等所有费用。
6.4其他详细事宜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7.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拥有本次议价的最终解释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郁 电话:0751-8260001,13509057334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2023年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执法车辆变更外观标识采购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