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潘风流等5544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已被注销(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作废信息表.xlsx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