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32号)施行以来,对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对应,《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管理的通知》(韶交法规〔2020〕1 号)计划废止。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一、 电子邮件:sgcyb8876419@163.com;
二、 传真:0751-8877009;
三、 信函: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1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邮编:512000。
附件1.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废止《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wps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