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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10:11: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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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情况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50号)精神,为切实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视过程中发现农村道路客运存在的问题整改,规范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许可、运营监管,使农村道路客运油补资金真正用到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运营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用好用实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保障我市农村道路客运“真通实通”,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核查整改工作,对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情况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50号)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对农村客运车辆与道路通行条件匹配性进行全面核查,对农村道路客运规范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道路客运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内容

  (一)对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情况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3〕50号)要求全面核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特别是镇通村农村客运许可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不符合经营许可标准的要重新许可;通村系数认定有误的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调整认定。

  (二)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与道路通行条件匹配性进行全面核查。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0〕1389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道路客运运行线路联合勘察审核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对农村道路客运线路通行的公路等级和目前通行的营运客车匹配性进行复核,重点关注使用20座以上车辆经营镇通村的农村客运线路。对不匹配的,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立即调整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

  (三)对农村道路客运规范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要按照《广东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粤交运〔2020〕242号)要求,通过实地勘察、监测车辆GPS行车轨迹、发班台账、包车报备合同、联网售票记录、高速公路通行记录、节假日加班记录等多种手段,对辖内农村道路客运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对长线短跑、随意停开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运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长期不按经营许可提供运输服务保障的,要应当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经营许可。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综合运输科、办公室、执法监督、执法一、二科等科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许可及规范运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核查整改指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五、整改措施

  (一)规范农村客运许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村客运许可道路条件联合审核,特别对投入20 座以上营运车辆的,要结合所申请线路沿途道路通行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督促辖区农客企业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接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对原已许可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于2023 年4 月30 日前做好电子围栏审核工作,规范落实农村道路客运动态监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不低于《广东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粤交运〔2020〕242号)要求的标准提供基本客运服务。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农村客运企业强化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营运调度和动态监管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后台监控、走访询问及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掌握服务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有关情况,提升农客服务质量。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 号)相关要求,参照行车日志格式内容建立运营管理台账。农村客运企业是农村客运油补资金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交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要结合运营台账、维修、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如实核减非农客运营里程。因数据填报有误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资金的,由企业自行负责;造成多领取补贴资金的,按虚弄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处理。

  (三)加大农客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监督检查和农村地区执法力度,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2023〕99 号)要求频次开展监督和执法,同时根据当期群众出行需求协调农客经营企业有针对性补充运力,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监督检查、实地暗访及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农客企业于4 月30 日前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全量接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安排专人进行监管。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动态监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2021〕13 号)要求,加强对农客企业、车辆及第三方监控服务机构的全量动态监管,市局将每个月对农村客运情况开展抽查和通报;对抽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经核实的,各地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考核和油补申报重要依据。

  (五)畅通渠道解决难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8 及12345 等服务热线,多渠道收集处理农村道路客运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定期梳理各地农村道路客运、油补类业务信访情况,结合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投诉加大对农客线路的运营监管和运力补充,努力实现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愿望。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本县(区)数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企业提交数据审核并对其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核查梳理农村道路客运许可及运营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边查边改,扎实做好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视存在问题,强化资金规范使用,使国家补贴真真正正落实在群众实处。

  (三)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各地的排查、复核、整改都要有相应的通知和工作记录,相关的结果都应该公开公示,并形成工作总结,整项工作形成闭环。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