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网络服务项目采购议价邀请书
致:各交通行政执法行业网络服务供应商: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需采购交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网络服务,经研究,拟通过议价的方式择优选择网络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交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网络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2.1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交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网络服务,并配备相应服务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采集站、车载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打印终端、存储服务器及相关网络安全设备等)。
2.2服务内容中所配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402-2022)《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要求的配发种类及标准,本项目报价为综合报价(见附件1:报价清单)。
2.3本服务参照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韶交法函【2021】39号]“关于印发《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4本服务年限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36个月)。
2.5本服务年限到期后,基础装备中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采集站、车载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打印终端等四类设备,将继续无偿提供给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四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询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4.1提供交通运输执法记录仪的样品一套
4.2报价函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4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5所提供执法记录仪必须具有公安部出具的基于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如类似业绩、获得奖项等)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询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应在2022年11月24日前,密封后递交至韶关市浈江区执信路1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10楼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6.其他事项:
6.1由采购单位组织,根据报价情况及服务质量情况综合评审确定一名中选供应商。
6.2由中选单位完成网络接入服务以及相关配备设备的采购、调试、运维服务。
6.3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所提供各项服务等所有费用。
6.4其他详细事宜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7.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拥有本次议价的最终解释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郁 电话:0751-8260001,13509057334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