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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曲江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通告

时间:2022-09-30 17:06: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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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曲江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通告


为强化我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区现启用新建3个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新建韶关市曲江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为:

  1. 火山监测点(G106线 K2183+300,双向4车道);

  2. 苏拱监测点(G240线 K2308+150。双向2车道)

3.田心村监测点(S521线X49+311,双向2车道)

二、原有3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近期已对右侧车道称重设备进行全覆盖建设,并经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3个监测点的位置为:

1.马坝大道监测点(省道S248线马坝大道北炮师门口);

2.沙溪监测点(国道G106沙溪镇社背村公交站处);

3.莲花大道监测点(曲江乐村坪韶赣高速高架桥往南200米处)。

  三、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抓拍显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及时自行前往就近的公路治超卸货场,卸载超限部分货物,并主动接受相应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货运机动车辆途经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驾驶员人为逃避称重检测,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机关: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曲江大道183号

  联系电话:0751-6649537

  五、韶关市曲江区公路治超卸货场:

  1.马坝区域:县道X315线(K0+500)处(韶关市曲江区瑞华停车场内);

2.乌石区域:省道S253线(乌石镇政府附近)处(韶关市曲江区兄弟能源有限公司〔乌石物流园〕)。

3.沙溪区域:国道G106线,曲江区沙溪镇中心坝处,曲江区沙溪超限检测点。

  六、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启用时间:2022年10月31日零时。

特此通告。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启用曲江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通告.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