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韶关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247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形成2021年度韶关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综合运输科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8876419;
传 真: 0751-8877009;
电子邮箱: sgcyb88764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