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019年涨价补助 20%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0〕41号)的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上报的相关数据,我局对申报补助资金的城市燃油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符合2019年申报补贴条件的燃油公交车129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除以12个月得出月补助标准。再乘车辆年度运营月数,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 传真:8877009。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