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1名中心主任,2名中心副主任,下设财务股、办公室及收费股。我单位人员编制数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3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是主管市区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韶关市区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和催缴,市区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免征、减征、退费初审,全市被抢、被盗、交通肇事和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车辆的年票计费时间核定初审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度总收入259.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9.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2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2015年没有申请财政项目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32.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该收入为本级部门横向拨款,2015年有未下达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度总支出176.6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6万元,减少77.27%,主要原因是:财政每年下拨的经费项目不同,且下拨的经费金额也有变化,全部用于支付公务交通补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是从上年公路养护项目中拆分出来,全部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费用。
3. 交通运输(类)支出126.0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项)支出89.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98万元,减少37.21%,有拆分项目故与上年对比不准确,主要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支出7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6.6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1万元,增加12.58%,主要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支出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是从上年公路养护中拆分出来,全部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时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时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0.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2.72万元,全部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费用;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89.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支出7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91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公路局直属年票收费中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预算9.5万元的6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6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66.5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6万元,下降3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4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10.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直没有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占42.9%;公务接待费支出3.66万元,占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75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公务交通。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7次,接待人数共683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项目,所以没有开展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