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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明行为十五条”

时间:2017-10-26 08:42:00 来源: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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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说脏话、粗口话;

2.不乱扔垃圾;

3.不随地吐痰;

4.不剩饭、不剩菜;

5.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

6.出入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走;

7.有序排队不插队;

8.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

9.不向车窗外抛物;

10.不乱停乱放车辆;

11.不乱拉乱挂、不乱涂乱画;

12.不损坏公物;

13.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14.诚信经营,不短斤缺两、不乱摆乱卖;

15.文明上网,不信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