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经2018年8月15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旅行。11月6日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认识,增强责任担当,示范带动抓好《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11月13日市委组织部部发出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签署《共产党员带头严格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承诺书》,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迅速开展“三会一课”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在11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规范野外用火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党员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并签订《共产党员带头严格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承诺书》,郑重向组织承诺做到“五个带头”,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也积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带头在森林防火区域内和公路养护作业区内做到“七个禁止”,带头督促身边人严格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