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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的通告(五十五)

时间:2024-07-17 10:19: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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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5年至2023年12月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段、乐广高速公路韶关段及其南连接线、韶关北环高速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暂扣在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的乐昌新联发停车场、乐昌梅花停车场、乐昌梅花北停车场、乳源大桥停车场、武江新联发停车场五个停车场的110台机动车进行公告。请被公告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高速公路三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公告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地点:

  1、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三中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

  办公电话:0751—6458807   联系人:郭警官、钟警官  

  2、韶关市乳源县大桥镇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七中队

  办公电话:0751—5237399   联系人:钟警官、林警官

  3、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四中队

  办公电话:0751—5557122   联系人:李警官、张警官


  附:各涉案停车场车辆信息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