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及个人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韶关市“6·30”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二、项目设置
2023年度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及个人,分设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其他五项。
三、认定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由各县(市、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6·30”活动办)牵头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拟认定对象。市“6·30”活动办负责组织推荐市本级的拟认定对象。在市、县(市、区)捐赠接收单位均捐赠了“6·30”活动款物,需将在市、县(市、区)到账捐赠额累加方达到认定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也可以由本单位(个人)直接向市“6·30”活动办自荐。各推荐单位做好相关初审工作。
(二)提出拟认定名单。由市“6·30”活动办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和征求意见。将拟认定名单征求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在相关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审定。将拟认定名单报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通报表扬。对获得韶关市“6·30”活动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公告。
四、认定基本标准和依据
韶关市“6·30”活动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认定,以认定对象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向韶关市各级慈善会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款物累计实际到账额为主要依据(捐赠单位、个人提供加盖我市接收捐赠慈善会单位公章的捐赠收据复印件)。分年度捐赠款物的,按2023年度实际到账资金(含物资折款)计算。
(一)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
(二)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三)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社会团体。
(四)累计捐款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
(五)累计捐款(不含单位职工捐款部分)达5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型。
五、认定方式
对获得韶关市“6·30”活动突出贡献单位及个人,以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并颁发证书,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告。
六、推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认真推荐、严格把关,最大限度推荐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及个人,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同时,要抓紧时间部署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在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市“6·30”活动办。
七、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2023年度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申报表(附件1)、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盖章纸质材料邮寄至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708室,邮编:512023。需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
联系人:黄正、潘雯琳,联系电话:8891009,邮箱:gdsgxnc@126.com。
附件:1.2023年度韶关市“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申报表.docx
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