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2024年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创建指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符合创建规模标准的规模养殖场数量,按因素法分配创建指标,各县(市、区)推荐创建数量不低于下达指标(见附件2)。请各地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材料报送
1.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须盖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
2.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送函、《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汇总表》(一式2份)、《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一式6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须盖章并装订成册)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驰,电话:07518615007。
附件1: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2024年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