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府令第248号)的有关规定,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经审查,我局决定:
予以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批准生产产品品种
1
南雄市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配合饲料
广东省南雄市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新323国道北6号办公楼
粤饲证(2024)06006
配合饲料(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