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引导作用,我局从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推荐的案例中遴选出一宗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案例:
丘某未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
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2023年5月13日,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韶关市曲江区某处销售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检验检测豇豆样品所检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样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溯源对丘某种植豇豆的情况进行调查,丘某在种植过程中,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范围、剂量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并采摘及销售。韶关市曲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丘某未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实,丘某采摘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豇豆45千克。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种植户丘某停止法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