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韶农规〔2020〕2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申报工作,经县级监测、推荐,我局审核,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进行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无异议,现认定韶关市浈江区大陂胜源乌龟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61家(其中:监测合格141家,新申报20家)为韶关市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原已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不在这次公布名单中的,自然丧失“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称号。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