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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09:30:37 来源:执法一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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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现下发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6日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为加强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韶关市党政部门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韶机编发〔2021〕34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韶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韶关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科室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各科室依据“三定”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类有关主体加强安全防范。

各科室负责开展监管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资料台账;具体落实市安委办和本业务线条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动行业领域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科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本科室办公场所安全。举办各类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局用车和行车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安全工作;协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写入年度工作报告。

(二)法规与改革科:负责指导、协调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制定的农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负责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法律支持保障。

(三)发展计划科:负责指导、协调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四)财务与审计科:负责将局农业安全生产资金列入预算,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资金支持、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相关资金监督管理。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协调、指导乡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做好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协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

(七)扶贫规划科(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协调、指导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八)扶贫开发指导科:协调、指导驻镇帮镇扶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

(九)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协调“菜篮子”、数字化农业工程建设中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招商引资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检验检测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肥料、农药生产使用和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拟订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农业生产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十二)畜牧与饲料科: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畜牧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农业生产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十四)渔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农业生产区野外用火监督管理。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参与农机事故处理。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和种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执法一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业各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负责对接业务科室单位研究提出制订我局农业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和修改农业“三防”应急预案;牵头做好每年省、市安委会对农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研究汇总、提出年度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协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执法二科:负责全市渔业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渔业执法、渔业船舶检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在渔船停泊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的安全监管。负责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打击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二十)人事科:负责协调落实每半年至少1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将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

(二十一)秘书科:负责协调将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工作计划;负责市委农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写入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二)市畜牧研究所:负责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下属物业及实验基地的安全工作。

(二十三)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责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下属物业及实验基地的安全工作。

(二十四)市渔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及实验基地的安全工作。

(二十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负责办公场所,实验室、试剂室和物资储备室的安全工作。

(二十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拟订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市植物保护站:负责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

(二十八)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负责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