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韶关市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推进韶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韶关市民政局开展常用政策法规宣传24期,助力社会组织规范前行。敬请各社会组织关注学习,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有些养老院、学校的登记证书上写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吗?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企业”一般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等经营主体,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两种组织在登记机关、组织属性上均存在不同。但是,在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范围的界定可能既包括公司等营利法人,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该法律中,“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范围有相应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企业”的相关规定。
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举办社会服务机构后,是否直接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并拥有管理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作为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理事会对社会服务机构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并应当设监事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因此,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人、举办者等,不直接拥有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权,只有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成为理事才可以参与行使决策权。同时,社会服务机构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哪些类型?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捐赠赞助等其他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或者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等。二是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等情况,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三是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四是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五是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纳会员、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防止重复收费和过高收费。
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会员加入另一个社会团体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会员加入另一个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社会团体中兼任副会长等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津贴?
答: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执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社会组织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对到会及表决人数有何要求?
答: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召开理事会。一般而言,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