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件1):“第四条 火化后的骨灰在30天内殡仪馆、火葬场免费保管。超出时限则按有关规定收费,凡不按规定缴费的,6个月之后按无人认领的骨灰处理,经社会公告30日后,仍无主认领,则由殡仪馆自行处理。”的规定。韶关市殡仪馆拟对以下长期无人认领骨灰进行处理(具体汇总表见附件2),请有关单位和丧属尽快到韶关市殡仪馆办理认领和寄存手续,办公期间联系电话:0751-8187400、0751-8187426。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无人办理认领和寄存手续,韶关市殡仪馆将对汇总表内长期无人认领骨灰以树葬的方式进行处理。
韶关市殡仪馆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