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临近年底,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年会、总结会、论坛等活动增多,因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准确,社会组织可能发生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形。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避免犯此类错误。
附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 2022 3号).doc
韶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