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了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团体。市本级登记社会团体 382 家,其中:2023 年登记 14 家,异常名录 33 家(内含已年报 1 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0 家(内含已撤销 9 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62 家,参报率为 92%。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本级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132 家,其中:2023 年登记 1 家,异常名录 8 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 家(已撤销 9 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85 家,参报率为 99%。
三、基金会。市本级登记基金会 3 家,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基金会 3 家,参报率为 100%。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全市性社会组织完成2022年报工作台账表20231012.xlsx
韶关市民政局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