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严格对照以下情形进行全面自查,并视情形予以自纠: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4.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5.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6.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7.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8.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对存在以上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
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请各社会团体认真对待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确保自查自纠效果,相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入《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6月1日前将盖章版表格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箱:sgmjzz@126.com)。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et
韶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