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15号)和《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民发〔2021〕59号)要求,开展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由我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商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章程制定规范情况和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四)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
(五)人员管理情况;
(六)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七)账务状况(包括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八)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通报,通过韶关市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韶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韶关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会员名册;
(四)内部各项制度;
(五)变更登记及换届备案有关资料;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韶关市民政局提出,由韶关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何 卉 0751-8732208
第二组:刘宝玲 0751-8738978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