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韶民社行罚〔2021〕3号 |
处罚事由 | 2014年度至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
社会组织名称 | 韶关市向阳电脑培训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0200729198699Y |
处罚结果 | 其他-撤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处罚机关 | 韶关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