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韶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霞代表提出了关于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加强基层队伍的培训。加强双百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培训,依托“双百社工工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为社会群众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宣传力度、广度。依托“善美韶城·筑梦成长”关爱未成年人系列活动,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可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家长认真学法,明确了解自己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报告制度。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要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教育不当,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要求其改正教育方式。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发现家暴等强制报告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四是严格处罚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或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相关部门应发出《家庭教育令》,并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其监护权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此函达。
韶关市民政局
2023 年 4 月 3 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靖,873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