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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7-05 09:00:44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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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6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本次巡察是市委对局党组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局党组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立即组织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月底至8月初,党组书记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要求全局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8月26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将巡察反馈问题与民政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认真剖析问题症结,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凝心聚力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对整改负总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制定《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2个专项整改方案,确定了91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事项,其中,局党组书记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11项,全力保障所有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三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整改工作。各党组成员围绕牵头任务,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责,狠抓问题整改,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改实效。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通过周报例会、专题研讨等形式,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各科室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各单位各科室改进薄弱环节,扎实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坚持纠建并举。能立即整改事项马上整改,26项工作已整改到位,其余5项工作已按时间节点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注重制度建设,已建立完善30项制度机制。三是做到“五个结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民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形成整改工作闭环,确保整改彻底、问题不反弹。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有待加强

  1.在“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不深入,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方面

  (1)针对“统领全局系统理论学习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一把手”积极表率、带学促学,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34次,每次都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落实,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2022年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坚持做到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带头围绕民政热点难点问题,每次领学2-3个学习内容,截至12月已开展集中学习8次。三是丰富学习活动形式。采取集中研讨、邀请专家授课、党校培训、参观学习等形式,力求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学深学实,推动工作见实效。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修订《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和印发《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挂点联系工作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全面加强研究部署。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建设和“扫黄打非”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重新调整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完善保密管理工作。严肃处理临聘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问题,及时将该临聘人员处理过内部文件的个人手提电脑和局公用打印机的硬盘取出并封存,责令该临聘人员作出检讨,并予以辞退处理。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涉密载体和信息设备管理等保密检查。

  2.在“坚持人民至上、推动民生保障距离群众期盼有差距”方面

  (1)针对“社会救助工作有短板”问题。一是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修订《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适当拓展临时救助保障范围。8月23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指导意见》,加大力度统筹各类专项救助。今年以来,共支出临时救助金561.4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604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557.7元;募集61.51万元慈善资金,对全市323户因灾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帮扶;临时救助总人次数、非户籍人口临时救助人次数较上年均有所增长。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市救助站与各单位周密配合,加强对求助人员甄别,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质量,结合专项行动,组建街面巡查小组,每天早、中、晚三次街面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定期入户核查工作及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完善社会救助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广泛向申请救助对象、主动排查对象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针对“统筹养老服务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加快提升各地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开展2022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检查,8月22日至8月31日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抽查全市30家养老服务机构,对疫情防控、食品、消防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运作安全有序。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建设。组织未完成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建设的武江区、南雄市等6个县(市、区)参加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三是稳步提高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目前,已推动全市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5个,覆盖率为61.9%,超过省下达指标任务要求。

  (3)针对“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力度不足”问题。一是开展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回头看”。截至目前,全市殡葬场所火化机尾气除尘和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快推进等级殡仪馆建设。指导各地全面加强殡仪馆党风行风建设、设施设备建设、服务质量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大力推进殡仪馆等级创建。三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以开展“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为契机,迅速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推动出台《韶关市深化殡葬改革十五条》,并形成“1+4”政策体系,全力攻克殡葬设施规划不足、公墓选址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4)针对“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全力做好消防审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7家未通过消防审核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切实做好市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市社会福利院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修订完善4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服务对象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8月19日,完成5号楼外部倒塌的围栏修补,并重新规划仓库布局,分类规范摆放物资,增加院内监控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系数。三是加强改进流浪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修订完善《站内救助区受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韶关市救助管理站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定期检修维护站内安置区的各类安全、消防、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坚决杜绝发生受助人员走失的情况。

  (5)针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不够迅速有力”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召开党组会议及局务会10次、民生事业领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工作5次和殡葬改革专项工作组会议13次。截至目前,已落实市级规范治理工作任务6项,完成率为100%。二是大力推进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该平台的建设、操作系统人员培训、数据迁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正在加快完成系统密码改造。三是加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建立本单位重点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上级交办重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落实。

  3.在“党组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方面

  (1)针对“党组严守政治规矩有差距”问题。一是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二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三是高度重视政治要件贯彻落实工作。成立政治要件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贯彻落实举措,抓好督办工作,确保政治要件有效贯彻落实。

  (2)针对“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审议”问题。一是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巡察发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入户抽查服务费、在风度名城外墙安装LED电子显示屏工程费用未经党组会审议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全面审查、规范各项大额资金使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全面贯彻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有差距

  1.在“作风不实,‘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方面

  (1)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问题。一是优化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坚持按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标准做好民政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二是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指导市救助管理站根据社会面疫情态势和机构内部感染情况,动态调整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模式,适时实施分区域管理,做好服务对象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确保机构平稳安全运转。三是落实落细防控要求。分类规范做好感染人员隔离、送医等诊治工作,认真做好防控物资保障,持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内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降低疫情内部传播风险。

  (2)针对“违规向直属单位摊派费用”问题。一是加强问题整改。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市殡仪馆按照资产占有使用要求无偿调拨相关资产至局机关,彻底理顺资产权属关系。二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红线。三是加强学习和把关。8月9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强化财经法规、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3)针对“违规挪用救助资金、捐赠物资”问题。一是严肃处理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9月7日,已将挪用学习生活补助费7796.5元退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规范捐赠物资使用。重新清查2020年以来市社会福利院捐赠物资的发放情况,9月8日,已把不符合规定发放的10类488项物资按要求全部予以退还。三是加大对捐赠物资使用管理。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健全捐赠物资接收、发放清单,做到分类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不定期开展接受捐赠物资使用情况自查自纠。

  2.在“履职尽责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未充分发挥资金资产效用”方面

  (1)针对“未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效益”问题。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强化源头控制。8月15日,组织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参加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压实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每月及时通报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预算项目累计支出执行情况,强化财政预算全流程管控,做好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跟踪反馈。三是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资金,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截至目前,市社会福利院规范用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为4名重残儿童提供3.9万元的康复治疗,不断改善院内儿童生活质量。

  (2)针对“资产闲置浪费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直属单位切实承担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8月16日,市社会福利院已完成闲置固定资产、捐赠物资的盘库工作。9月30日,规范做好洗衣机、柜式空调等5类345件物资调整处置,确保闲置资源高效整合利用。二是严格规范捐赠物资接收、管理、使用。做好前期基本的需求评估,与捐赠方明确捐赠物资以及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开展物资快速分配、使用工作,保证捐赠物资符合捐赠目的,避免出现捐赠物资堆积、闲置的情况。三是优化场地使用。市社会福利院原未成年人安置中心场地调整为区域化集中养育区域,目前正加快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用于安置乐昌、南雄等地新来院儿童,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在“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然突出”方面

  (1)针对“虚开发票套取党建经费”问题。一是严肃处理个别社会组织套取党建经费行为。8月4日,会同团市委(业务主管单位)约谈该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会长,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在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对该组织存在问题进行了口头通报;9月6日,该组织相关负责人在市社会组织党委会上作出深刻检讨,相关经费6480元已退回市财政局账户。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8月15日,印发《韶关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费和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具体可操作的“监管公示”工作内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计划每年年底集中检查市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各支部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票据、台账、支出项目和使用范围等,检查结果直接与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挂钩。

  (2)针对“将财政性资金交由协会收支管理”问题。一是全面加强问题整改。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已把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收取的婚姻证书工本费回收局机关基本户(过渡账户)存放,每次使用报市财政局社保科审批。二是加强财务内控监管。局机关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认真查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风险点和薄弱点,形成财务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针对“购买服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规范购买流程,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加强对购买服务履行监督、指导,实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和把握工作质量,确保第三方严格执行合同。

  (4)针对“部分物资未入账核算”问题。一是开展资产评估入账工作。8月9日,市救助站通过选择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未入账的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凭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账务入账,9月底,已将价值约20.83万元账外资产全部规范入账。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明确救助站资产管理负责部门及专职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站内存货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账实相符。

  4.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积极主动”方面

  (1)针对“未办理市民政局作为经营性公墓出资人变更手续和未及时对相关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及办理注销手续”问题。一是积极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迅速组建专项工作组,先后多次召开对接会,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积极与浈江区政府及国资委协调办理经营性公墓出资人变更手续。8月23日,协调成立清算组,并于10月26日已完成相关殡葬服务机构注销手续。二是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对是否有作为出资人、注册登记的公司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5.在“违规设定项目招标条款”方面

  (1)针对“违规设定项目招标条款”问题。一是对2个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认真审核,逐一排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对有指向性或特定性的条款坚决予以删除。二是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各类采购、招标行为,加强流程审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条款制订,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有差距

  1.在“基层党建工作短板突出”方面

  (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较多”问题。一是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责任清单和一把手抓党建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二是严格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市福彩中心党支部已于7月27日规范完成换章工作,指定专人保管党建资料,全面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多次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协调,丢失的4名党员入党志愿书正在加快补齐。三是持续强化换届选举等党务知识学习。督促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严格落实党支部换届和补选程序,规范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党务干部之间学习交流,全面做好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换届流程、时间前后倒置等问题出现。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班子及其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和狠抓整改落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带头过好政治生活。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等党内制度,明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进行1次党课,每月固定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2.在“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

  (1)针对“干部选配不合规”问题。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组织人事政策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选拔,充分发挥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注重对干部的日常考察。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面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完成61名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规范提升工作,定期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多渠道考察识别干部,为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在考察干部前,制定考察方案、张贴考察预告,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四是扎实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通过竞聘上岗方式解决了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2)针对“临时动议调整干部”问题。一是加强专题学习。9月16日,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性。二是严守规章制度。8月至9月开展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原则,严格干部调整选拔任用程序,落实落细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审核把关作用,切实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提醒谈话。9月15日,局党组书记与分管人事领导、人事科主要干部开展提醒谈话,着重强调要全面明确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严格履职,持续加强人事规章制度学习,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3)针对“干部考察材料上签名不严肃”问题。9月8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与局人事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进一步强调人事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谨性,规范个人签名,明确凡是干部考察签名等一律使用正楷字体。

  (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欠账多,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盘点直属单位干部队伍情况,对现有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技术水平等信息进行详细摸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为招录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做好人才招聘、引进计划。组织局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进一步做好人才录用培养工作。9月启动岗位竞聘,市社会福利院竞岗1个、市殡仪馆竞岗4个、市未保中心竞岗1个,竞聘岗位含社工、医生、护士、殡仪服务员等。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开展“双周讲坛”15次,围绕干部选拔任用、未成年救助保护、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较好地帮助干部职工掌握了各项政策法规和实操知识,营造了比技能、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四是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师徒结对”,对局新入职人员、丹霞英才实行“导师制”管理,安排资深科室负责人或业务能手,与年轻干部结对,通过思想上面对面传、工作上手把手帮、作风上心贴心带,促进丹霞英才更快成长。

  3.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不实”方面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制定《中共韶关市民政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加强研究部署。今年以来,已召开2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分析研判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局机关党委于每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督查体系,组织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民政系统党风政风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督查,确保每年开展覆盖全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一次以上。

  (2)针对“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频发多发”问题。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印发《韶关市民政局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机关作风建设突击检查等,有效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拒腐防变能力,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领导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是开展作风纪律整治行动。通过局党组带头抓,不断压实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管理监督责任。今年,局机关纪委制定了《韶关市民政局机关纪委2022年纪律检查行动方案》,通过交叉暗访、重点专访、随机察访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

  (3)针对“廉洁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提升干部廉洁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强化自我管理和风险管控,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廉政风险管控。8月15日,完成了局机关、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共44名同志的廉政档案建立。抓住选人用人、项目招投标、公车使用、工作经费等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作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结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实际,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在聚焦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欠缺

  1.针对“一把手”管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学习。由直属各单位专门组织班子成员对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学习领会,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二是明确专人分管。目前,5个直属事业单位副职已配备到位,明确了直属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并加强单位财务内控体系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规范财务报销审批。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双签”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不定期对直属各单位费用账目进行检查,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学习。9月15日,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共韶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干部职工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建章立制。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均已制定本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及保管工作,规范审批流程,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规范完善工作台账。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对各直属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巡察反馈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因私出国(境)工作存在的监管漏洞,10月17日,约谈了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直属各单位也对巡察反馈的未经批准前往澳门的4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严把因私出国(境)审批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团结和带领民政干部职工真正把巡察工作的结果落实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为推进“六化”建设、打造“六新”韶关贡献民政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积极践行使命担当。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民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牢固树立民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长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不放,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的要求,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解决;加大督促检查和“回头看”力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注重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联系起来,既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更要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推动建立“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围绕困难群众保障、民政改革、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努力从源头上推动深化改革,堵塞制度漏洞,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与本单位深化改革举措和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和历史欠账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履职尽责,用心用情补齐短板、兜牢底线,加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8738872;电子邮箱:sgmzrs228@163.com;邮政信箱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邮政编码: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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