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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公示-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

时间:2021-11-04 17:21:03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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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民社行罚〔2021〕4号

处罚事由

2014年度至2018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韶关市韶文化交流推广促进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200304100561G

处罚结果

其他-撤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4日

处罚机关

韶关市民政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