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监督本级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登记管理及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指导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8732626,传真:8738880
邮编:51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