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韶关市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3-07-20 09:04: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背景说明

  2023年2月2日,韶关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的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韶府〔2018〕49号)到期,我局制定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韶科〔2019〕5号)也已到期,结合《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3〕19号)等科技政策,特制定该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 年)的通知》;

  2.《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3〕19号)

  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韶府〔2018〕49号);

  4.《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韶科〔2019〕5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10条,包括总则、对倍增企业的支持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及材料、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说明。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已纳入倍增计划范围的,且上一年度实现倍增〔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年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倍增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倍增办确定。

  (二)对倍增企业的支持范围及标准。1.“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从原来“围绕产业战略需求,集中资源扶持试点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争取5年内累计组织实施不少于20个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少于100万元。按照试点企业所获得的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额度,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支持。”修改为“支持倍增企业申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倍增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从原来“对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修改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万元、1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创新支持”。从原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再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0.5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地银行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每个年度内每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补助的额度由原有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75万元。”修改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转移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的倍增企业给予最高50%的增量奖补。”,删除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地银行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的支持。

  4.新增对“引进和留住骨干人才”的支持内容。具体内容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支持创新资源落地项目申报“南岭团队计划”项目,对实现年度倍增任务倍增企业入选的南岭团队叠加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说明

  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市倍增办确定的名单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支持。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9日


相关链接: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