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科函〔2019〕1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申请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韶关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在韶关市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除外),且研究机构设在韶关市;
(二)依托企业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2年内至少有一项产学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三)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工作,研究目标明确,有明确可行的工程中心建设规划或者措施。
(四)具备研究必需的机构、人员、场地以及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仪器设备,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究人员应达8人以上且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人数不低于30%;
(五)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万元;科研技术水平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与高校、科研院所有密切的联系或产学研合作,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不含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名(驰名)商标(含2件以上注册商标)等,名牌产品视同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或奖励制度。
二、申报材料
组建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表》;
(二)《组建韶关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年度完税证明;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成果鉴定或奖励证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研发费投入证明,研发人员名单(含学历或职称),产学研合作协议以及依托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按顺序简单装订,一式3份。申请材料电子版(WORD、WPS版)必需发送指定邮箱。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按要求填写《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组建韶关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连同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好。
(二)初审。相关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交到韶关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科。
(三)申报时间。2019年起,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常年接受申报,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论证,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发布认定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冉冉、李培元,电话:8778329
电子邮箱:a8778329@163.com
业务咨询QQ群:605281349
附件:1.《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
2.《组建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