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s://www.sg.gov.cn/gxj/gkmlpt/annualreport)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准确执行《条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升工信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46条,业务工作128条,统计信息1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30余条。二是认真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截至目前,共承办12345热线投诉咨询工单16件,均及时办结,且市民满意率100%。三是2023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发布的“韶关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算力产业大会暨首届中国算力网大会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加强了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四是注重政务舆情收集,建立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政务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没有发生政务舆情和突发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成集中统一对外公布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权威渠道集中公开市工信局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各项要求,逐项对照《2023年度韶关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日常工作中做到对网站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网站运行正常,系统稳定,性能良好,达到政府网站建设的工作要求。同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岗位,完善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没有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坚持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推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我局网站公开渠道与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为文字通告发布,图解、视频等通俗化解读较少。接下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保障政务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全面地公开,真正使门户网站成为方便群众办事的窗口。因此,明年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与法规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首要任务,列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确保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狠抓电子政务及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韶关市工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确保我局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始终规范化运作。
(三)主动公开,严格保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责任到人;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力争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