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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10:09:40 来源:运行监测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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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做好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22年韶关市实现“倍增计划”任务目标的试点企业。

  二、 补助额度和范围

  (一)服务包额度。单年补助服务包额度为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的30%、最高20万元。

  (二)服务包使用范围。用于购买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设计研发、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培训策划等生产经营辅助行为。

  (三)奖励标准。资助比例最高为企业购买服务所实际支付费用的50%,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享受服务包奖励政策补助额度(由市税务局协助市工信局核定)。

  (四)补助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专业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专业服务机构需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国家、省示范平台。如中介服务机构不在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则需提供该服务机构为国家、省、市示范平台的证明材料。

  (一)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

  (二)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dii.gd.gov.cn/)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115.cn)。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1)。

  (二)《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责任承诺书》(附件2-2)。

  (三)《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附件2-3)和以下证明材料(按明细汇总表顺序提供):

  1.企业与中介服务提供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文件(合同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有效);

  2.中介服务相应的正式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仅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在复印件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3.项目相应的付款凭证和银行转帐凭证;

  4.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通知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我办(韶关市政府大楼6楼工业和信息化局621室),同时,将《服务包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1)及《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我办联系人。请各地工信部门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倍增办汇总各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2022年韶关市实现“倍增计划”年度任务目标试点企业名单.xlsx

  附件2:申报表格.doc

  附件3:申报表格(填写样板).doc

  附件4: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补项目汇总表.xlsx


  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沈洁华,联系电话:88917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