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7日
韶关市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韶关产业综合竞争力和绿色发展能力,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韶府〔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倍增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已纳入倍增计划范围,且上一年度实现倍增〔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3年倍增)或15%(5年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倍增办确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超出原有政策的奖补资金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倍增计划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围绕产业战略需求,集中资源扶持试点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争取5年内累计组织实施不少于20个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少于100万元。按照试点企业所获得的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额度,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支持。
第五条 提高研发投入。支持试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在享受《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韶科〔2017〕77号)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万元、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创新支持。支持试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的质量和效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在享受《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17〕76号)政策的基础上,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再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0.5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地银行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每个年度内每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补助的额度由原有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75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 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见每年度申报通知。
第八条 超出原有政策的奖补资金拨付工作由市倍增办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倍增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