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策法规 > 政策汇编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学习宣贯

时间:2024-09-09 14:32:31 来源:综合与法规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6月13日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5章,共27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审查范围、工作原则和职责划分等要素。

  第二章 第二章审查标准,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四方面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适用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等工作要求,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等工作机制。

  第四章 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约谈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条例》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化水平和权威性,有利于从源头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二)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行为边界,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三)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条例》有利于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的现实需要。《条例》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三、《条例》的亮点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在原有要求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规纳入审查范围。

  (二)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开展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审查标准更加优化。针对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情形进行系统性梳理,优化完善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

  (四)政策协调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例外规定,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纳入适用情形,规定了比例原则,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的统筹协调。

  (五)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根据政策措施不同情形合理确定审查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监督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约谈等制度机制,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制度落实落地。


相关文件: